京小槌普法|直播经济背后这些法律问题不容忽视

2020-09-10 01:42:13 作者: 京小槌普法|

其次,网络主播套路粉丝。在非购物类的直播间,主播通过才艺展示、连麦PK、在线聊天、游戏互动等方式为直播间观众提供直播服务,以此获得粉丝打赏。部分主播也会通过违法刷单的方式营造声势,刺激其他粉丝不停打赏为其冲榜,真爱粉甚至会通过打赏金额互相攀比,并借此获得与主播私下交流的机会。

不久前,一13岁男孩因打赏游戏主播、玩网游花费30万受到关注,女主播还以向其父亲告发为由威胁其继续打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倘若女主播确实通过恐吓、威胁的方式迫使男孩打赏,则该主播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主播入驻公会 小心内幕

直播经济是互联网经济的新风口,不少人看好网络直播的巨大潜力,纷纷转行成为主播。但头部主播仅寥寥数人,绝大多数中小主播为获得流量支持,选择加入类似经纪公司的直播公会,由公会为其提供资源推荐、专业培训、形象运营等服务。但是直播公会鱼龙混杂,新人主播加入前切莫草率大意,谨防上当受骗。

部分直播公会为招揽主播,往往会使用“高提成”“高底薪”“零门槛”等诱人话术,待到主播加入公会后,其又以主播当月未完成累计直播时长、直播次数为由克扣报酬。因此,新人主播加入公会前一定要签订并严格审核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双方之间的合同因包含居间、代理、委托等多种因素,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更倾向于是一种双方对平台直播收益分成的民事合作行为,因此很难受到劳动法保护。

此外,此类合同一般会约定较长的履行期、不得单方解除以及畸高的违约金,主播一旦停播、跳槽,将面临动辄成千上万的违约金。部分小主播人气低、收入低、无力支付违约金,只能在履行期内咬牙坚持。因此,新人主播选择加入公会前,要充分衡量利弊,莫让合同变成一纸卖身契。不过,如直播公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主播直播收益,经催告仍不支付导致主播无法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公会的行为可能已构成根本违约,此种情形下主播享有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不构成违约。

供稿:北京四中院

作者:刘津宁

编辑:郭泽晋 谢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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