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杉≠抗癌!有人这么做被判刑了

2020-09-12 01:37:08 作者: 红豆杉≠抗癌

以下人物皆为化名

突发奇想,欲制杯抗癌

小李听说红豆杉可以预防癌症,

便突发奇思妙想:

拿红豆杉来做成杯子,

每天用它来喝水,

岂不是能远离癌症?

他知道朋友小杨家附近

山上有红豆杉,

便打电话向小杨询问。

好友指点,终伐木在手

小杨果然不负小李期待,

很快就告知小李

红豆杉的位置。

收到这一消息后,

小李独自一人前往石柱县

马武镇一山林内,

使用早已备好的斧头和锯子采伐

红豆杉一株。

然后将其截成两米多长的原木,

又与他人一起将原木

运至一处居民房内放置。

案发被拘,获罪又罚款

好不容易弄到手的红豆杉,

还没来得及做成杯子,

小李偷伐红豆杉的事情就败露了。

不仅原木被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小李自己也失去了自由。

经鉴定,

小李所采伐树木

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南方红豆杉。

法院审理后认定,

小李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采伐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其行为已构成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好在小李经办案民警电话

通知到案接受调查,

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有自首情节,

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

小李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判处拘役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案扣押木材予以没收。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规定:犯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李因听信不实宣传,非法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致使红豆杉遭到破坏,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法官寄语

近年来,除了非法砍伐红豆杉,非法移栽红豆杉至自家庭院作观景树的行为也屡有发生。红豆杉属于国家Ⅰ级保护野生植物,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砍伐红豆杉,或者非法移栽红豆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因此,如果看到红豆杉,无论是被其“颜值”吸引,还是“执着于”于它的抗癌功效,都不能随意采伐、移栽,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市四中法院、无讼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