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与贫困户的区别是什么?

2020-09-10 05:40:51 作者: 低保户与贫困

一、从定义上看

低保户: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贫困户:贫困户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的,那就会被认定为贫困户。

从定义上看,最显著的核心区别就是认定标准不同,前者标准是“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地不同),后者标准是“低于国家贫困标准”(国家标准)。

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低于“国家贫困标准”,所以有“低保户都是贫困户,贫困户不一定是低保户”一说。

二、申请认定上看

二者申请认定的主管机关不同,前者由民政部门主管,后者由扶贫办(局)主管。

二者认定条件区别较大,但是比较显著的是:是否以户籍为依据。前者要求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农村居民;后者不严格按照户籍,以共同生活、共享开支为识别依据。

三、救助方式上

前者符合条件的,国家以定期发给低保金的方式进行救助。后者则是由当地县级以下地方政府实施多种帮扶措施帮助脱贫,包括但不限于低保措施。

四、从政策目的上看

低保户一般是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的人口占了绝大多数,他们一般脱贫可能性较小,对国家救助具有较大的依赖性,低保政策保障也可能是长期的。贫困户则只是暂时的、临时的,通过国家帮扶在2020年之前能够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