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帝:奖励见义勇为的英雄,处罚责任官员,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2020-09-11 21:38:50 作者: 康熙帝:奖励

见义勇为,从文化的角度来看,见义勇为诞生在墨家思想中,属于侠义的范畴,是兼爱理论的延续。

在现代社会,见义勇为属于道德观而无关法律;而在明清时期则被定义在法律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得知邻居遇到危险,而不采取援助行动,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尽管是法律规定,但明清时期的人们,大多也仅仅是为了应付法律而出工不出力,因为见义勇为是高风险活动,搞不好殃及自身;同时,社会也没有完善的抚恤、奖励制度,见义勇为造成的后果可能让行为人无力承受!

这个故事发生在清康熙年间的南昌府武宁县,这起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康熙帝重视,政府机构开始思考如何建立完善的抚恤制度,保障社会平安和谐的发展。

康熙二十九年的一个深夜,南昌府武宁县的一户大富之家遭遇空前劫难,一伙强盗趁着夜色闯了进来。

户主霍老先生,是朝廷退休高官,在整个南昌府都是知名人士。霍老先生早年积攒了些钱财,退休后定居武宁县,广置田产,影响颇大。

面对深夜闯入的强盗,霍老先生慌了神,他既舍不得拿钱打发强盗,也明白家里的打杂佣人无力对抗贼人!他一面与强盗头讨价还价,一面让丫头们大呼小叫惊动邻居。

面对霍老先生的敷衍,强盗们失去了耐心,准备杀掉霍家少爷逼迫老先生就范,就在这紧要关头,一个人影闪电般冲到少爷身边,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干翻了强盗头,救出霍少爷。

他就是本文的主人公小陶。小陶父母双亡,以四处帮工为生;小陶曾遇名师教导,学得一身好功夫,更有一副侠义心肠。无奈上无片瓦栖身,下无笼地养人,所以至今孤家寡人。

小陶杀死了强盗头,打倒了数个强盗,仍被四五人围困苦战;渐渐闻讯赶来的一众邻居们,见强盗个个手持长刀,也只敢呐喊,不敢近身;小陶渐渐体力不支,在他砍掉一个强盗大腿的同时,右臂也挨了重重一刀……。

见小陶倒地不起,几个健全的强盗也已踉踉跄跄,霍家佣人们一拥而上,把一群强盗扎扎实实地捆绑起来,押送到官府。

意外的是,没有人理会重伤的小陶。霍老先生仿佛不认识小陶一样,小陶理论了几句,反被老先生骂了个狗血淋头。几个好心的邻居凑钱为小陶治疗,建议小陶去县衙投诉。

按说这种事儿,县太爷只要把邻居叫来一问,便能真相大白,英雄小陶是靠出卖力气为生,现在失去右臂,等于丧失了劳动力,理应安抚。可县官和霍老先生是朋友,认定是霍家佣人抓住强盗,与他无关,反诬他是强盗同伙趁机索要钱财,将其打出府衙。

英雄伤了身体更伤心。对小陶而言,现在更重要的不是安抚,而是名誉了!小陶告到南昌府,得到县衙一样的责骂;又到巡抚行辕告状,被守卫兵丁拦在门外,无奈当街喊冤,巡抚推脱不管,将其移送按察使衙门,按察使根本不可能因为一个穷人而推翻府、县两级认定的案件!

沦落为乞丐的小陶,在好心人的指引下,一路乞讨来到京城都察院敲响了登闻鼓!按照制度,凡是登闻鼓鸣冤的案件,必须上报皇帝!

康熙帝查明案情后,当即召集刑部官员发布上谕:

无论何人,只要能够擒获盗贼,都应该给予奖赏鼓励,如果因为捕获盗贼而受伤,以后就按照军人在战场受伤一样,不但给予奖赏,还应该视其劳动能力给予不同的赡养待遇,刑部尽快议定条例,以便将来有法可依。

退休官员霍老先生被取消了养老金(相当于革职为民),各级官员分别申饬(皇帝批评)。同时,英雄小陶恢复了名誉,得到了相应的奖励。

刑部始终没有制定赡养制度,因为国家财政根本无力承受,但同时增加了奖励金额。好在,一次性奖赏的银子也足够残疾人投资个小买卖的营生,今后糊口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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