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积分热点问答

2020-09-12 01:36:43 作者: 个税积分热点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如,张同学在某公司做兼职,议定的劳务报酬为每月3000元,其预扣预缴税额=(3000-800)*0.2=440。所以当月到手工资就是2560元。

(5)劳务报酬“次”和“月”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除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问4、劳务报酬应该怎样纳税?谁来纳税?

答:

(一)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基于此税法规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通俗一点讲,张三在A公司正常上班,获取正常的工资、薪金、奖金等收入。此外,张三为B公司提供相应其他服务(无劳动合同,非雇佣关系),并从B公司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则张三就是劳动报酬的纳税人。但是这个劳务报酬的税,一般应该由支付劳动报酬的B公司进行代扣代缴。

这句话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谁挣钱,谁纳税。谁给钱,谁代扣代缴。

如果劳务报酬的获得者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给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做成本时,一般由税务局核定代征个人所得税,则用人单位不再为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5、税额认定时间怎样界定?

答:新的《北京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已明确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以税款入库日期对应的金额为准,可参看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中的入库日期。

比如,您2019年12月缴纳的相应税金,其入库时间为2020年1月,将纳入2020年度的个人纳税组成。

好了,不多说了,剩下的自己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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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师兄)